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客人访问深圳律协
徐建会长(右一)葛黄斌先生(中)赵志成秘书长(左一)
2004年3月1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徐建会长、赵志成秘书长会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经理葛黄斌先生。
新加坡是联合国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在新加坡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执行;在其他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也能在新加坡执行。
新加坡仲裁法律体系完善,法院全面支持,当事人享有高度自治。葛黄斌先生欢迎深圳的当事人和律师选择新加坡作为仲裁地,选择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作为仲裁机构。徐建会长向客人介绍了深圳律协的概况,希望双方今后加强联络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