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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14]2号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余守学律师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2日 作者:

当事人:余守学,男,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710272382。经查,余守学在代理刘某与某制衣厂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私自收费,其行为违反《律师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司法局决定对余守学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