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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一亲戚于2012年2月4日在深圳一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与同伴一起在行走时,不慎被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撞伤导致住院,之后交警部门有出现场,但是对方只说无钱,结果交警就将肇事人进行拘留了半个月放人了,现在无法找到肇事人的一切信息,因为在交警查到留下的肇事人信息是假的,导致现在医药费用无法解决。请问在拘留肇事人的时候警方应该要肇事方或者受害方提供一些什么证据,为什么会在交警部门和警方留下的信息是假的呢,有这样的现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