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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候选人(部分会员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3月8日 作者:初晨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位会员代表:

根据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一百五十六次通讯会议决定,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43月下旬召开。现就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候选人中部分会员代表的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2438日(周五)至311日(周一)

二、候选人推荐条件

部分会员代表候选人由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正式会员代表自愿报名,并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为“《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理事会最终确定候选人人选。每家律师事务所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具体条件如下:

(一)应当是深圳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会员代表;

(二)未担任市律协第十一届理事、第七届监事及以上职务;

(三)在深专职执业10年以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不与《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至第六项确定的主席团候选人在同一执业机构。

三、推荐方式

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推荐,并填写《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候选人(部分会员代表)推荐表》(详见附件2),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于2024311日(周一)18:00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市律协秘书处办公室,一式两份,市律协和律师事务所各留存一份。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主席团候选人中“部分会员代表”的资格审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候选(部分会员代表)推选办法

2.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候选人(部分会员代表)推荐表

3.深圳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名单

联系人:曾佩君、初晨

联系电话:8275211383025939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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