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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4月21日在大兴4S店购买卡罗拉小车一台,本应5月19日交付新车,但是4S店于19日当天要求我交清全款后过了半小时左右再告知我新车由于受损无法交付,原因是前挡风玻璃破裂和发动机盖受损。现4S店承诺更换玻璃和维修发动机盖。和作出适当的工时券和现金券补偿了事。我认为此举不合理,想咨询一下各位如何维权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