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司 法 局 文 件
深司〔2005〕12号
关于规范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
关于本市执业律师履行职务查询人口信息工作的问题,经我局与深圳市公安
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执业律师因履行职务到市公安局查询人口信息时,只需提供查询律师的
有效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函即可。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律师事务所介绍函的管理,必须专人保管,专人开具,
规范填写,并妥善保留存根。
三、因目前条件所限,查询人口信息工作,暂定由市公安局统一受理并出具人口
信息记录。
四、此通知从二○○五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