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 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0日 作者:工会 责任编辑:丁燕妮
深律工字【2015】04号
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激励和鼓舞我市广大职工群众在加快转型升级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推动劳动竞赛的广泛开展,根据全总、省总的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市总工会拟评选表彰一批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 现将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名额
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含外来务工人员)、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车间、班组。
2015年拟评选表彰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100名,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状20个,深圳市“工人先锋号”30个。市机关事业单位系统拟推荐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21名,市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4个,市工人先锋号候选处(科)室、班组6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状、深圳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推进深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和社会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公认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新品开发和品牌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推进经济国际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积极参加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在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能比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5.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异,长期坚持义工和志愿者服务,表现突出的;
6.见义勇为,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社会管理、保护环境、防范事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勤奋工作,表现突出的。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体现其优异成绩的有关量化指标应达到我市同行业中的先进水平,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等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有健全的工会组织、按规定上交工会经费、企业单位开展了集体协商并签订了集体合同,并具备政治坚定、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职工拥护的领导班子或带头人。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的预备候选单位由基层工会提名;五一劳动奖章预备候选人采用公开推荐的形式,包括:基层工会提名推荐、职工群众联名推荐及个人自荐。要体现时代特征和深圳特色,既有先进性,又有代表性。
基层单位推荐的预备候选单位或预备候选人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上一级工会审核。上一级工会对基层工会推荐的人选,可以进行必要的考察或民主测评。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社会经济发展各条战线。这次评选表彰重点向一线工人和科技工作者倾斜,在推荐的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企业生产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不低于表彰总数的60%,其中非深圳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不低于的10%;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含科技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基层公务员等)和企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列入其他人员,其中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一线职工的比例不少于表彰总数的15%,企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15%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0%。
各级工会要把那些工作成绩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一线职工选拔推荐上来,重点推荐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勤奋工作、表现突出的一线职工。要重视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的推荐,注意推荐各种创新能手、技术业务能手、质量标兵、节能减排标兵及有发明创造成果的先进典型。
严格控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数量,机关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特别优秀的处级干部可以推荐,但全市表彰不超过3人。
推荐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该企业工作满两年以上。
(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市总初审通过后,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最后候选名单由市总工会在我市主要媒体和市总工会网站公示。
(四)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应由工作单位工会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对推荐对象的材料要认真审核。
(五)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六)各基层工会要成立专门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四、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受表彰的个人,授予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 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深圳市 “五一劳动奖状” 和“工人先锋号”称号。
五、报名对象:工会会员
六、材料报送
各工会小组要于3月24日前按有关格式要求,填写上报相关表格,将原件送到律师协会工会办公室。
(一)表格用计算机打印,不得超出页面、不得改变版面、字数限制及在表内粘贴事迹材料。需报送集体和个人多个荣誉的单位,请每个荣誉均附表格、推荐报告,报送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二)以上所有报送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电子版。请标注清报送单位名称,报送电子邮箱:szlsgh@126.com。
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填写模板所有内容并以单位名称命名,材料不全和格式错误的均予以退回。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电子模板和相关表格请在附件下载)
联系人:丁燕妮,电话:83025208。
附件内容:1.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简要事迹一览表
3.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候选单位基本情况表
4.深圳市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基本情况表
5.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6.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情况汇总表
7.深圳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汇总表
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会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