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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业务宣传推广和案源推介合作等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2月3日 作者:张晓燕 责任编辑:刘娟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来,我会收到多起投诉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嫌违规宣传、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业务宣传推广行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执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宣传推广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禁止违规宣传推广业务,或以支付案源费、明示或暗示有特殊关系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以诋毁、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对案件结果做出胜诉、成功允诺或者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标志等不正当手段推广和揽业务。

三、 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四、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手段进行业务竞争。

五、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不得明示或暗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特殊关系。

六、 请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21228前自行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宣传推广,或以不正当手段揽案源等情形,特别是对“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签订业务宣传推广、案源推介等合作协议”应予重点排查,发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纠正、整改。

七、 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向市律协维权纪律部进行咨询,维权纪律部将安排人员进行解答和指导。

八、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逾期未主动自查自纠的,被投诉或被发现存在违规宣传推广或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案源的,将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晓燕,83025736;曹杨,83025781

 

                             深圳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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