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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9】1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刘品律师、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张佑平律师、广东威豪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刘品,女,执业证号:14403200811339510,在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刘某厂房、宿舍房屋分割确权纠纷案件中,作为代理人未尽到谨慎履行职责,且存在不配合本会调查的情形;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G348017187,在此案中以明显低于收费标准的价格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且未能提供存档案件资料,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张佑平,男,执业证号:14403200610135759,在广东威豪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属于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活动的代理不尽责行为;广东威豪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668501147T在委托代理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即为代理案件律师出具律师所所函,未能提供存档案件资料,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于深圳市律师协会2019年1月17日对刘品律师、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张佑平律师、广东威豪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