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赔偿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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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0年进厂,2003年,全厂工人及管理曾经被厂里转卖给另一个工厂(现在的厂),期间工厂厂名更换五次,法人也有更换,但老板没变!可律师说这样改来改去工龄很难辩解为十五年了,现老板不想经营此厂了,做足了种种准备,早一年之久就不发工资条,工资发放到两个银行卡上,而且银行卡也几个月换一次,放长假,假期没有工资,以补偿一个月工资为诱饵,要求老龄工人写了辞工书再给发放九月到现在的工资,新工人不给补偿,想要工资就要写下辞工书,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工人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