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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7]07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文开齐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7年5月8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峰

文开齐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1110071265,在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何某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个人收取律师费后没有及时将费用上交律师事务所并开具发票,构成违规。2017年4月1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二) 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文开齐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