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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19〕1号深圳市司法局对张邦荣律师予以“停止执业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128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年3月6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纪律部

张邦荣,男,执业证号:14403201210071492。经查张邦荣律师在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私自接受委托并私自收费,深圳市司法局于2019131日决定对张邦荣律师予以“停止执业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128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