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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4〕88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刘章慧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4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刘章慧,男,执业证号码:14403201110273157,在广东普罗米修(汕头)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49月25日决定对刘章慧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