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召开“广东省高院、省仲裁委关于适
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研讨会
为准确理解和适用“广东省高院、省仲裁委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08年 7月 16日下午 ,市律协 劳动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 在市律协多功能厅针对“指导意见”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会议由劳专会主任段毅律师主持,副主任李迎春律师、廖翌宏律师分别主讲。 市律协劳动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大部分 委员、感兴趣的律师及深莞等地的知名企事业单位代表共一百多人参加了会议。
李迎春律师、廖翌宏律师就如何确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焦点问题逐一同参会代表进行了深入地交流与讨论。市律协劳动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段毅律师做了总结性发言,他肯定了与会律师及企事业代表们的积极发言,表示将这次会议的内容进行梳理后报请省人大常委,并希望全市律师及各界人士对这个指导意见提出更多新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