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典律师事务所召开《反分裂国家法》学习研讨会
深圳律师网2005年3月31日
2005年3月25日下午,晟典律师事务所在该所会议室召开了《反分裂国家法》学习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是晟典律师所年度培训计划的一部分,律协业务部派员为参会律师登录盖章。会议由该所管理委员会成员周海荣博士主持,晟典所全体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张学辉律师到会并参加了讨论。
与会的律师一致认为:在目前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旨在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完全符合海峡两岸同胞的民意;该部法律首次把民众意志及执政党观点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来,遵循该法,国家将不以国家领导人更迭而有变,政治层面的问题亦可遵循法律途径解决,故该部法律的制定实施是我国依法治国过程中的一大进步。
该所秦家才律师谈了他学习心得后,还积极地建议在律师执业具体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发展两岸关系。他建议晟典律师事务所从台北、高雄各选一家律师事务所展开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在执业过程中积极推动两岸律师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该所钱伯明主任代表管理委员会接纳了秦家才律师的建议,并表示将充分考虑该建议的具体操作方案。
会议中大家发言积极踊跃,有律师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的三种“可采取非和平方式”之条件过于粗放,缺乏可操作性;亦有律师认为正是因为“台独”分子分裂国家之方式难以穷尽,故做此形而上的规定是合宜的。
最后,周海荣博士对本次会议作了总结发言。他认为,反分裂法的通过,是依法治国的又一重大举措,对台独分裂是一次重大打击。制定该法十分及时,非常必要,该法将对和平统一台湾起巨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和平统一政策的内涵,即不搞唯和平论,和平为主,必要时辅之以非和平手段。我们应当以该法所说的“最大诚意”及“最大努力”来争取和平,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实现这一良好愿望的艰难。我们永远不想要战争,但我们永远不能忘却战争,忘却战争之日往往是失去和平之日,无数历史经验早已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