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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4]12号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及王彤彤律师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0日 作者:刘娟 责任编辑:王红

20143月,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违规为当时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王彤彤提供执业便利,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十条第十三项之规定,2014928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20143月,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王彤彤在明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所函》中表述自己为执业律师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仍予以使用,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四)项之规定,2014928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王彤彤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