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律师事务所与执业律师的税法风险管理与防范》讲座业务综述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作者:税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2019年12月3日下午,市律协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市律协多功能厅举办“律师事务所与执业律师的税法风险管理与防范”专题讲座。该讲座邀请了省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市律协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吕俊山律师担任主讲嘉宾,市律协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梁敏律师主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财务人员和管理合伙人以及其他对讲座主题感兴趣的人员参加了讲座。讲座直击痛点,深入浅出,反响热烈,现将本次讲座内容分享如下:
讲座从律师事务所与执业律师在税法上的立场分歧和统一入手,提出困扰律师的收入与发票比例问题后,对律师行业的主要税种进行了分析。
关于律师事务所与执业律师之间的分歧和一致性问题、激进税收筹划、发票管理、提成律师的凭票扣除法和黄金扣除法的选择问题以及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约定等问题,吕俊山律师都进行了非常实用的讲解。
关于个人所得税,吕俊山律师强调“所得税”不是“收入税”,因此应当重视费用和成本,但是不能把用以报销的发票金额与律师分成收入按照固定比例挂钩。
关于增值税,根据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价外税的基本原理和律师行业“明码标价”的要求,吕俊山博士建议委托代理合同中的律师收费条款加上“与律师代理费有关的增值税由甲方承担”或者类似约定。
律师行业的税法风险管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避免激进的税收筹划,第二是严格发票管理。吕俊山博士引用了国外有关“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成功率数据,根据“德勤、毕马威和安永提供的税收筹划安排在法庭上获得支持的概率不超过50%。普华永道的方案能够经得起法律考验的甚至只有25%——被认定为非法的可能性高达75%”,吕俊山律师特别强调:律师提供的税收筹划方案更应当关注法律风险,律师应当比会计师、税务师有更高的风险识别能力。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税法风险防范问题,吕俊山博士提出了五个基本要求:第一,严格遵从税法规定;第二,谨慎进行税收筹划;第三,禁止规定收入与报销发票金额的比例;第四,禁止律师事务所损害劣势合伙人或者执业律师的税法利益。
关于提成律师的税法风险防范问题,吕俊山博士回顾了2018年深圳律师的平均收入为45万元、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青年律师收入在20万元以内的客观现实,指出绝大多数提成律师可以采取“黄金扣除法”而不是凭票扣除法。
吕俊山律师特别讲解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黄金扣除法适用中的独特作用。
最后,吕俊山律师结合贵州兴义的律师行业相关案例,展示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税法风险发生的过程,让讲座的内容更加“接地气”,让大家明白税法风险的严重性和现实可能性。
讲座中,吕俊山律师关于税法的查询、税法层级和税法差异的利用等讲解,也获得现场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的好评。
(与会者观点仅代表自己的观点,并不代表律协观点)
供稿:市律协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律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