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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9日 作者:骆立园 责任编辑:陈夏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代表:

根据市律协十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9330日下午(星期六)在市委党校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2019330日(星期六)14:30-16:30

报到时间:2019330日(星期六) 13:3014:30

注:此次大会采用会员卡自助签到登记,请各位代表届时携带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卡签到。会员卡遗失的律师代表,请于2019322日前申请补办,补办流程详见深圳律师网——“办事指南”——《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卡办理流程》。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委党校礼堂(福田区香蜜湖北路3008号)。

三、参会人员:

全体律师代表、特邀代表。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深圳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四)审议《深圳市律师协会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

(五)审议《关于设立重点项目专项资金 加快推进深圳律师业发展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减收三类律师会员个人会费的议案》

五、注意事项:

(一)填写参会回执。请各位律师代表以所为单位填写好参会回执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于2019325日(星期一)18:00前送至或传真(0755-83025177)或扫描发邮箱(邮箱:hyb@szlawyers.com)至市律协秘书处;

(二)准时参会。请各位代表准时参会。因故不能参会的,请于大会召开前一天(即2019329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请假(附请假证明),请假单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大会当天及会议期间不接受请假;

(三)个人会员代表请假可委托表决。个人会员代表因故不能参会已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其他代表行使表决权,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于大会召开前一天(即2019329日)1800前交市律协秘书处转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委托双方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由委托双方在两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面前签署方为有效,并在表决前出示方能行使表决权。)大会当天及会议期间,不接受委托手续的办理。

团体会员代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个人会员代表不得委托表决。

(四)参会要求。请与会人员着正装出席会议。会议期间,应当遵守会场秩序,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以确保会场肃静,不得随意走动。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骆立园、梁海莉、湛杰、程康利

联系电话:83025538830208998275216783025978

    真:83025177

    箱:hyb@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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