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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


关于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的警示


深律协权益保障警示(2006)第1号

深圳律师网2006年2月10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06年1月14日,一段25秒的录像,曝光了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员工、法律顾问及代理律师与天津仲裁委员会某仲裁员在天津一家大酒店包房内就餐情景。其时正处在富士施乐在天津的一项合同争议仲裁案审理期间。之后有关富士施乐公司身陷“贿赂门”的文章在网上广为流传。事件披露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涉嫌违规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已被所在律师事务所宣布停止其以该所名义执业。
    为维护我市律师的职业声誉,保障全体律师的执业权益,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要求全市律师充分认识律师工作所承担的法律、道德和社会责任,以及律师执业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风险,持续发扬深圳律师诚信、敬业、正直、笃学的优良传统,维护好深圳律师的整体声誉。同时向全市律师发出警示,要求全市律师对“富士施乐事件”予以充分关注,并避免在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时,与相关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单独接触,以免引至不必要的风险。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
二OO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