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字[2013]01号冯新律师及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作者:
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为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律师见证服务,有悖于律师执业道德,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款的规定,及《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十条第十五款之规定,
冯新,男,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见证服务,有悖于律师执业道德,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款的规定,及《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二十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