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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律师文化建设与表彰委员会赴省律协学习交流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作者:陈乐乐 责任编辑:黄红珍


2017年1012日下午,深圳市律协副会长江定航、文化建设与表彰工作委员会主任马卓檀、副主任李仁功、文武、蓝衍盛等一行8人前往省律协,与省律协有关领导及委员会进行座谈交流。省律协副会长黄思周、副秘书长史璞松、宣传交流与表彰工作委员会主任毕亚林、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蔺存宝等参加座谈。

会上,省律协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及宣传交流与表彰工作委分别介绍了委员会上半年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与会人员就文化建设与表彰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建立律师文化建设交流平台、提升律师思想道德和法律职业素养相关活动、律师文化建设的方向及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经验、如何提炼对律师及律师所进行表彰的内容及要素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律师表彰方面的工作流程、评选标准、表决机制及回避制度、与相关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议题进行交流发言。

省律协副秘书长史璞松表示,开展文化建设与表彰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定准位”。文化建设要围绕律师的心理、情感、品行等要素开展工作,满足其精神需要,表彰工作则要当好文化建设的扩音器,积极传播律师文化建设,塑造律师精专业、有内涵的正面形象。二是“选对人”。选择对这两方面感兴趣、有研究的人才作为团队核心,是进一步开展文化建设与表彰工作的关键所在。三是“有套路”。文化建设与表彰工作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最终形成思路清晰、程序严谨的工作方式,并能因地制宜进行调整,达到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目的。四是“重传播”。要利用好网络、微信公众号、媒体等传播载体,积极传播律师文化建设工作成果,扩大律师行业的影响力。

省律协副会长黄思周在讲话中表示,表彰工作是新增设到宣传交流与表彰工作委的内容,省律协希望通过将表彰工作日常化的方式,加大对律师正面形象的宣传力度,引导行业良性发展,提高律师行业的美誉度。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作为省律协长期存在的工作委员会,目前工作可分三个层次:一是成员有共同语言,通过相同的基础认识能够成为文化建设的抓手;二是拥有中华文化中蕴含的胸怀,通过自身的工作成果指引全省律师文化的建设;三是通过律师文化建设达到提升律师社会地位的愿景。

深圳律协副会长江定航对省律协的热情分享表示感谢,通过本次经验交流,进一步了解了文化建设和表彰工作的职责、工作重点及开展方式等内容,为今后开展工作拓宽了思路。希望双方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广东省律师行业文化建设与表彰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