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律师着律师袍开庭制度得到罗湖、宝安法院积极响应
深圳律师网 2009年 8月 11日
自律师参加庭审着律师袍制度在市中院实施以来,我市广大律师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有效的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增强了律师执业规范性。根据工作部署,市律协将在我市各区法院逐步推行律师着袍制度。为了更好了推行这一工作, 2009年 8月 4日 、 7日,在市中院督导室领导的陪同下,蔡体法副会长、张志副会长带领由我市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调研团赴罗湖区法院、宝安区法院调研学习。
在调研中发现,虽然律师着袍制度在各区法院还未强制执行,但参加庭审的律师也大多着律师袍。在与罗湖区法院、宝安区法院领导进行座谈时,蔡体法副会长、张志副会长代表市律协对两区法院长期以来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律师着律师袍的制度将逐步向各区法院推行,希望两区法院在此项工作上给予市律协支持。两区法院领导当场给予了积极回应,表示将协助做好律师着袍的督促工作。
调研团一行还就如何拓宽法官与律师正常交流的渠道,加强法官与律师的沟通和合作,促进法官队伍、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等方面的内容与罗湖区法院、宝安区法院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