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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离婚后又复婚的,离婚时协议第一套房由男方所有, 男方支付4万元给女方,这四万元从我给女儿的抚养费中扣除, 不到一年时间,我们复婚, 共同把这套房的按揭余款偿(10万)还清楚, 买这套房时总价值30多万. 复婚后我们没对此房没做任何协议, 现在产权还是各50%登记的, 现在我们又闹离婚, 请问这套房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能分到一半吗, 不能分一半的话, 能分多少. 我们复婚后又合伙买了一套房, 又生了个女儿, 男方多次家暴, 现在急于同别人结婚生孩子, 想急离婚, 已起诉. 急盼律师回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