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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2〕3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潘廷高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潘廷高,男,执业证号:14403200710887861,在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私自接案、违规见证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914日决定对潘廷高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