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24〕90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李常超律师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4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6610003313,存在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情况下指派律师代理案件的违规行为;李常超,男,执业证号:14403199910116130,在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明知律所未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仍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案件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4年10月8日决定对李常超律师予以“警告”处分,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