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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2〕01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王长春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王长春,男,执业证号:14403199010608670,在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以投诉人员工身份代理案件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315日决定对王长春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