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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检期间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和交纳党费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0日 作者:杜佳美 责任编辑:党办

深圳市律师行业全体党员:

现就2017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期间,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入党员组织关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广东省委、深圳市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律师行业党委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律师行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含专职律师和从业人员)组织关系应转入市律师行业党委,尚未转入的,应及时办理转入手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将被纳入党员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提交材料之一,未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一)律师行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1.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党员(指专职律师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要求其将组织关系在入职当年1230日前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2.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市律师行业党委。

3.对退(离)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或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并要求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4.对于转入或转出律师事务所的党员,要实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程序和说明

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程序详见《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暂行办法》(附件1)。

2.对于部分长期未能前往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党员,市律师行业党委可以统一向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发函说明情况,并请求当地党组织协助,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员本人必须与当地党组织联系并补交党费,向市律师行业党委提供当地党组织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各地要求不同,一般不会强制要求本人前去办理,如有需要可委托代办人带上党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并按照当地党组织具体要求办理。

4.若本人或有特殊情况不能转来的,请党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党员本人组织关系确实挂在当地,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所在律所支部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的态度,及时动员和指导所在支部党员,认真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作为支部组织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将直接与年度支部书记补贴、支部党员活动经费下发和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挂钩。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领导和指导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二、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中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特点,党委通知我市各律师所党员党费缴纳办法仍执行。

(一)交纳范围

各支部党员在年度考核时一次性交纳本年度党费,即2018年年检期间交纳20181月至12月全部党费(如往年有欠费需一并补交)。

(二)交纳方式

1.各直属区域党委和律所党委、党总支,首先以各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安排专人负责收齐本支部全部党员的党费后,逐级上交至各直属区域党委和律所党委、党总支,汇总后,由各直属区域党委和律所党委、党总支统一转账到党委账户。

各直属党支部,以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安排专人负责收齐本支部全部党员的党费后,统一转账到党委账户。

统一转账后,需要将《党费交纳明细表》(附件2)填写并发送到党委邮箱:szlxdw@126.com。支部党员名单及党费记录可联系党委办公室获取。

2.各联合支部党员,可通过各银行收手机APP转账(不支持支付宝或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帐时备注:姓名+交纳党费时间段,如:王XX+201801-201812

3.如需缴纳现金,请前往党办现场交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

(三)党费标准

1.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律所行政等均为每月20元,每年240元。

2.执业律师每月50元,每年600元。

(四)账号信息

户名: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帐号:7679 5795 7427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中心区支行

(五)联系方式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陈璇琳,82752162

交纳党费:杜佳美,83025936

党委邮箱:szlxdw@126.com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暂行办法》

附件2:《党费交纳明细表》

 


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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