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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9〕8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潘枝锋律师予以“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潘枝锋,男,执业证号:14403201710930945,在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收取律师服务费及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19222日决定对潘枝锋律师予以“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