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9日 作者: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帮助广大律师更好地掌握最新劳动争议审判资讯,提升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业务水平,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于8月20日举办“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会”,反响热烈。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宝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拟于10月14日再次举办“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将以2014年5月至7月江苏省高院、广州市中院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三个法院分别发布的十大个典型案例为基础,结合深圳市的仲裁、司法实践进行分析、讨论。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时间
2014年10月14日(周二)下午14:30-17:30
二、研讨会地点
宝安区司法局5楼(深圳市宝安区前进路76号)
三、研讨主题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研讨
四、主持人
曾凡新 市律协劳专委副主任
五、案例点评嘉宾
沈威 省律协劳专委副主任
周旻 市律协劳专委主任
彭湃 市律协劳专委副主任
冼武杰 市律协劳专委副主任
王强 市律协劳专委委员
郑平进 市律协劳专委委员
邹兵 市律协劳专委委员
六、主办单位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宝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七、参会人员
全市感兴趣的律师
七、本次研讨会计2分。
联系人:黄香江 联系电话:88281543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4年10月9日
附件:
《研讨会三十个典型案例》
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5月6日发布的《江苏法院2013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劳动者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确定
案例2、因对劳动合同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3、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案例4、人事主管因自身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主张双倍工资
案例5、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应当返还用人单位财物
案例6、用人单位聘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双方之间为劳动关系
案例7、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案例8、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失职的劳动者
案例9、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10、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不影响用工责任的承担
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6月10日发布《广州劳动争议诉讼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案例1 用人单位以调岗变相辞退员工案:煮饭阿姨被调做数控车工,获赔经济补偿1万多元
案例2 用人单位通过竞岗降低员工薪酬案:保险公司主管被降至操作岗,获赔经济补偿金17万多元
案例3 用人单位解雇虚报出勤员工案:女职员迟到1小时遭即辞 追赔偿金败诉
案例4 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案:财务经理按约领取补偿金后又诉赔偿金败诉
案例5 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不实收入证明案:好心帮员工开“高薪证明” 却被员工当“索薪证据”
案例6 劳动合同中签名缺失案:劳动合同无公司法人签名 员工指印也不是员工的
案例7 员工在新旧单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案:环卫工被转来转去 其工作年限应由新东家承接
案例8 用人单位以入职表替代劳动合同案:把入职表当劳动合同 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案例9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替代劳动合同案:五年工龄被切割 一场官司打回来
案例10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保案:员工病亡 家属追医保待遇损失成功
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年7月22日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入职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案例2 停薪留职下岗内退人员:可与新单位成劳动关系
案例3 因个人原因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付二倍工资
案例4 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有权签无固定期合同
案例5 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6 非因本人意愿变合同主体:变更后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案例7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8 因欠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9 双方签订了竞业协议:支付违约金也得履约
案例10 超过仨月未付竞业补偿:劳动者可以行使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