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仲裁专委联合民诉委、合同委、消费者委、企业合规委成功举办“小鹏汽车选择广州仲裁委争议解决受罚案的不同法律维度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4月17日下午,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仲裁专委”)联合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民诉委”)、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合同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消费者委”)、企业合规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企业合规委”)以线上腾讯会议(结合线下)的形式成功举办“小鹏汽车选择广州仲裁委争议解决受罚案的不同法律维度专题研讨会”。本次会议由仲裁专委杨成名律师、民诉委郭生华律师、合同委田毛律师、消费者委余文景律师、企业合规委熊晓军律师作为主讲嘉宾进行分享,邀请了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建博士作为点评嘉宾进行点评。仲裁专委、民诉委、合同委、消费者委、企业合规委委员、干事等参加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由仲裁专委秘书长黄奕波主持。


王伟副会长在致辞中表示本次仲裁专委联合其他专委积极响应律协提出的回归专业要求举办本次研讨会,是一个非常好的实践探索,希望专业委员会能更多地关注时事热点,或以法律圆桌等方式呈现,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杨成名律师主要围绕“绿色仲裁”阐述对小鹏汽车选择广州仲裁委争议解决受罚案的观点,认为在仲裁活动中,对于一些规则以及法律文本的设计尽量达到双方权利义务平衡,切勿过度维护偏袒自己权益,增加摩擦和诉累。

郭生华律师的分享主题为格式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认定,首先介绍了格式合同实务现状,接着分享了如何认定格式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郭律师建议企业应以合理方式履行提示义务。

田毛律师则从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变化、格式条款提供者的法定义务、格式条款的审理步骤、格式条款的订入建议几个方面发表了自己关于小鹏汽车案的观点。

余文景律师主要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进行分享,余律师认为本案应回到案件本身讨论,从处罚决定书出发,接着引出《民法典》中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以及与《消法》的适用关系,余律师认为从促进消费的大背景下理解小鹏被处罚案,可能更能接近处罚的本质,提出小鹏应该吸取教训,合规经营,尊重消费者,经营中合法合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熊晓军律师首先指出小鹏案的违规之处,并对违规动机加以分析,在探讨违规机会来源的基础上,提出应建立专项合规管理的建议,最后引出企业合规的价值所在。

分享结束后,黄亚英教授和陈建博士对五位律师的的分享表示了赞赏。黄亚英教授认为应该就案论案,在法言法,本案的讨论应当围绕如下两个焦点问题,一是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本案的仲裁条款并未违反《仲裁法》的效力规定,应属有效;二是处罚是否符合行政法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不足。陈建博士则以北京四中院审理共享单车仲裁管辖案为例,说明约定仲裁管辖条款的有效性,再从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论证其不合理性。


交流环节,余文景律师、黄亚英教授、陈群律师等先后从不同法律维度对小鹏汽车案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贺树奎主任对研讨会做总结,感谢五位律师的分享和黄亚英教授和陈建博士的精彩点评与分享,让与会的各位律师从不同法律维度对小鹏汽车选择广州仲裁委争议解决受罚案有了更全面认识。

本次研讨会是仲裁专委本年度主办的第四期专题研讨会,在疫情防控的要求下,采取线上会议形式结合线下召开,与会嘉宾逾两百余人,也吸引了全国热爱仲裁领域人士参与,会场气氛热烈,互动频繁。仲裁专委将会持续关注时事热点问题,加强仲裁领域的实务探讨,深化学术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