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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7]1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余雪松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余雪松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810853747。余雪松律师在广东深弘法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担任余某涉嫌刑事案件辩护人过程中,存在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律师费、且刑事案件风险代理的行为,构成违规。2017612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余雪松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