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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4]18号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郭志芹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日 作者:刘娟 责任编辑:王红

       2011 6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郭志芹律师(,执业证号: 14403199711157630 ) 代理廖某房产纠纷案件中,私自收取办案费构成违规,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郭志芹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