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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08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黄智峰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6月4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黄智峰,男,执业证号: 14403201310017142,在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违规发送催收律师函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 202123日对黄智峰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