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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46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陆志一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陆志一,男,执业证号:14403201110141529,在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为非商品房转让提供律师见证服务,构成违规。20181221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陆志一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