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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1〕4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57476689XH,存在代理不尽职责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1722日决定对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