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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2〕51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邓兴军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邓兴军,男,执业证号:14403201210024640,在广东鹏讯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和代理利益冲突法律事务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1020日决定对邓兴军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