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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3〕17号深圳市司法局对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8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342703793X。经查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存在收到律师费后未及时开具有效收费凭证的违法行为。鉴于广和龙岗律所在投诉人向龙岗区司法局投诉前已对收到的律师费开具发票,被投诉后积极主动与投诉人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且投诉人撤回投诉。深圳市司法局于2023年7月26日决定对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