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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1997年来深圳龙岗区平湖镇一家台资电子厂工作,1997年8月份正式开始上班,当时44周岁;此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交任何保险,直到2008年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当时已经55岁。   2012年,也就是现在,由于年事已高,想辞职回家养老;但厂方告诉我:由于08年我已年满55周岁,已经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而且,从1997年到2012年我在这家公司工作的15年期间,公司没有给我购买任何的国家法定保险~!  厂方告诉我:从1997至2012年的这15年间,我和厂方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现在我如果辞职,可以补偿给我10年补偿的70%,10年补偿全额15000左右,70%就是10500左右,具体厂方是怎么计算的我也不知道~!如果不辞职,厂方无论如何也不会辞退我~!   但现在我年事已高,身体等各方面都已经不允许我再工作下去,辞职是必须的事~!我已经上交了辞职申请,目前厂方正在和我协商此事~!   希望各位律师可以提供帮助~!求助~!求助~!谢谢好心人~!   事情紧急,如果愿意提供帮助的律师朋友可以联系我,mail至:ctrche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