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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0〕31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陈宝淇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3月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陈宝淇,男,执业证号:14403201210071729,在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01110日对陈宝淇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