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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6]17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杨水莲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8日 作者:

杨水莲律师,女,执业证号:422126198306024028,在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会见在押人员陈某时,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为在押人员传递信件,构成违规。2016年9月25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十五)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杨水莲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