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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7]01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何音震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0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娟

何音震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0810187168,在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担任陈某涉嫌传销案的辩护人案件中,存在私自收案、私自收费、刑事案件风险代理的行为,构成违规。2017年1月12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二)项、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何音震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