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证券业务法律风险分析和防控”研讨会业务综述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8日 作者:证券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2019年3月1日下午,市律协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在市律协多功能厅举办了“证券业务法律风险分析和防控”研讨会,研讨会由证券委委员赖冠能律师主持。
本次研讨会邀请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周璇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艳琴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陈秀盈律师担任主讲嘉宾。
三位朱主讲嘉宾分别从 “律师IPO业务中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经验分享” 和“深圳市律所从事证券类业务内核指导标准’的编撰与应用”等方面为广大律师讲解境内及香港IPO的主要条件,律师尽职调查设计的重大法律风险点,内核的流程、内核的形式、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内控与风险管理红线,《深圳市律所从事证券类业务内核指导标准》(以下简称《内核指导标准》)的编写背景、《内核指导标准》等内容。现将研讨会内容分享如下:
序言
在证券法律服务业务中,律师事务所面临越来越大的执业风险。其中包括被诉风险,被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的风险,被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的风险等。目前这类案例越来越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该对此高度关注。
第一部分主题演讲
一、 “律师IPO业务中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周璇律师主讲)
(一) 境内及香港IPO的主要条件
1.境内IPO的行业条件。重点为合法且合乎产业政策。
2.境内IPO的财务及法律条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在财务条件上存在不同。法律条件主要体现在主体资格、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上。
3.香港IPO的基本要求及新规则。新规则包括同股不同权(以小米公司为代表)、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要求。
(二) 律师尽职调查涉及的重大法律风险点
1.股本演变及历史沿革问题
(1) 股权问题。一般可关注股权权属有无争议,是否存在代持股。
(2) 出资问题。一般可关注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包括出资是否履行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是否合理。
(3) 股权激励。一般可关注“股份支付”对公司费用及利润的影响,发生特殊情况的处理(如被激励对象离职、违法犯罪,离婚等)。
(4) 与PE的对赌。一般可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及相关的仲裁案件对PE 对赌的态度。同时,在引入风险投资机构时,谨慎以控股权进行对赌,及时做好未来可能产生诉讼的准备。
2.高度关注独立性问题(人员、机构、资产、财务、业务的独立)(1)同业竞争问题
同业竞争是证券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不允许存在。一般可以对同
业竞争进行论证,论证的重点为虽同业,但已经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市场划分,不会产生竞争的后果。
(2)关联交易问题
关联交易是证券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在企业改制上市时应保证股份公司业务的完整性及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3.对日常经营的合规性核查
(1) 是否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是否齐备;
(2)是否存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且会导致重大负债风险乃至影响公司盈利或存续;
(4) 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资金来源的合法,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形;
(6)董监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
4.对财务规范性运行的合规性核查
(1)重大的财务问题(极有可能是重大的法律问题,应对此高度关注);
(2)毛利润是否异常;
(3)收入是否真实及可核查;
(4)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税务等相关法律规定;
(5) 应收账款的增长趋势。
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经验分享”(黄艳琴律师主讲)
1.内核的流程
立项→申请内核→安排内核→形成项目邮箱→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项目
组对审核意见的回复→同意出具法律文件并盖章
2.内核的形式
(1) 内核律师的审核;
(2) 质控部门的独立复核;
(3) 现场会议。
3.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1)目标。协助业务部门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2) 原则。全面性、独立性、制衡性、有效性、重要性。
(3) 管理体系。包括管理的架构,质控部门的组成、工作职责,内核规则。管理架构主要包括高级合伙人会议、证券委员会、质控部、内核律师库(项目内核组)。质控部的重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所有非诉讼项目工作底稿复核及法律文件审查,组织并主导所有证券法律业务项目的内核工作,起草并发布业务热点专项问题核查指引。内核规则包括内核要求、内核形式、内核流程。
4.内控与风险管理红线
(1) 立项及承办律师资格红线。包括利益冲突检索、谨慎对待重点敏感业务、谨慎对待重点敏感项目。
(2) 质量控制红线。包括对工作底稿载体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复核;对工作底稿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对工作底稿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对法律文件内容进行审核;跟踪项目进展及重要事项的请示与通报;对工作底稿的归档进行统一指导与跟踪管理。
(3) 内核风险管理红线。把控关键风险主要通过内核律师、质控部对具体
项目的审核、证券委员会对重点敏感业务类型的讨论,对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律师责任边界的认识和把握。
三、 “‘深圳市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类业务内核指导标准’的编撰与应用”(陈秀盈律师主讲)
(一)《内核指导标准》的编写背景 1.律师事务所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近年来,证监会及其他监管主体加强了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证券法律业务的处罚力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被处罚的主要原因:
(1)《法律意见》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2) 未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资料,未对《法律意见》内核;
(3) 未编制查验计划,查验计划未完全落实而又未采取其他查验措施和方法;
(4) 工作底稿不完整,未加盖律所公章,未标明目录索引,访谈笔录无经办律师、访谈对象签字;
(5) 制作虚假的实地访谈笔录,或未按照规定将实地调查情况作成笔录;
(6) 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关联关系、关联交易;
(7) 对于异常情况,律师未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
2.被诉风险
投资者维权意识增强、法院立案门槛降低、证券诉讼数量的增加,增加了律师事务所成为被告的风险。
3.内核是律所的法定义务
律所进行内核的法律依据包括:《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执业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试行)》等。
(二) 《内核指导标准》的内容
证券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类业务内核指导标准》。《内核指导标准》已被收录于深圳市律师协会编著的《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法律出版社出版)第九章。
《内核指导标准》的主要内容为:重大风险提示及声明;内核基本原则;内核机构及人员;内核范围;内核程序;内核底稿审核及保存;证券法律内核管理制度(参考范本);项目工作底稿目录(参考范本)。
第二部分交流环节
1.上市公司董事在其它公司任职董事,该董事职位系上市公司委派,上市公司董事被委派担任董事的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答: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方。只要担任公司的董事,就会对公司形成一定影响,无法形成明确的边界。当然,还要考虑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2.今天研讨会更多的是针对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并提出防控措施,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想提个建议,下次可以从证券业务的刑事法律风险的角度组织一个专题的研讨会。
答:之前有开展过这样的专题研讨会,之后我们会多组织该类的研讨会,增加不同法律业务领域的交流。
3.请问黄律师,贵所内核(从申请内核到完成内核)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般要半个月左右,由经办律师根据具体项目要求该时间进行预估。内核时间,也看具体项目,有一定的灵活性。
(与会者观点仅代表自己的观点,并不代表律协观点)
供稿人:市律协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