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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25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梁宏岩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5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梁宏岩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1110798858,在广东巨通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代理赵某等11人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以律师名义代理案件,属于私自接案,构成违规;因过失未按时到庭,委托人(原告本人)也未到庭,案件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属于未履行代理职责,构成违规。2018727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之规定,本会决定:对梁宏岩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