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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08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付堃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付堃律师,男,执业证号:14403201210024443,在广东昂扬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深圳市某公司与吴某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审过程中以公司法律顾问身份参与诉讼活动,构成违规。201842日,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七条第八项、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付堃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