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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0〕07 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曾爱春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3月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曾爱春,男,执业证号:14403201610272854,在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0616日对曾爱春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