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网贷监管新规,创新互金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12日

近日,监管会等四部委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贷平台的各项业务做出了详细规定。此次新规出台,在规范网贷交易平台、促进网贷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给众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2016年93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在市律协多功能厅联合举办“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论坛。市律协会长高树为论坛致辞,论坛由人大律师学院院长徐建、市律协律所委主任陈科军、金融委主任张宪忠等担任主讲嘉宾,市律协副会长张斌担任主持人。来自前海法院、金融仲裁院、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商会的嘉宾出席了本次论坛。我市感兴趣的律师参加了本次论坛。

高树会长表示,近年来,深圳律师紧紧抓住改革开放带来的机遇,在推动法律业务创新与转型上有所作为,创设了工程招投标、民间仲裁等法律业务。但律师在许多新型领域仍存在短板,如互联网科技。对此,就律师应如何实现互联网法律业务创新的问题,高会长提出两点建议:一、内容创新应大于形式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要遵循规范内容本身,注重防范法律风险。二、要善于做增量。律师要突破传统模块化服务的局限,就如何开拓新型业务进行深刻的思考。如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上,律师不能仅作为事后参与者,更要积极开拓事前法律业务,如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筹备设立阶段中发挥作用。

主讲嘉宾分别从网贷行业的有效监管与法律业务开拓两大层面出发,就如何应对新规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与在座律师进行分享。

在有效监管层面上,张宪忠律师认为,发挥自治组织在企业监管中的作用,制定合理的自律公约以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徐建院长则从立法的角度对新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依法监管、适度监管等方面,就立法机关应如何完善监管规定,监管机关应如何实现有效监管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法律业务开拓层面上,陈科军律师认为,律师应熟知新规出台后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事前对企业做尽职调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现有的运营机制与模式进行合规性整改。王艺律师肯定了陈律师事前尽调的做法,并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总结出企业因新规出台所产生的法律需求,就律师应如何针对客户需求开拓相应的法律服务提出建议。

在互联网给法律业务带来创新的同时,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亦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出了云上仲裁系统。律师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整个仲裁程序,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为了让律师更好地熟知与运用该系统,钟妙、蔡其南仲裁员详细介绍了系统的具体操作流程,并对律师最为关注的电子证据固化问题进行深入的解读。

本次论坛进一步增强我市律师对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的认识,在提高我市律师业务水平的同时,开拓了律师的思维,有利于促进我市法律服务业的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