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18〕40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疏仕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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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疏仕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101538G,广东疏仕律师事务所未与深圳市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便以深圳市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出具《律师通告函》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违规。2018年11月12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疏仕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