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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单位一名工作在工作中不慎触电身亡,安监局开具了一份《关于XXX意外死亡的函》,并注明是生产安全意外死亡,目前单位已经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希望能尽快将尸体火化(目前暂存于殡仪馆),但法医坚持不开具意外死亡证明,称如果安监局的函上如果注明的是意外死亡可以开具,安全意外死亡则需要尸检,但他也不进行尸检。请问这是为什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