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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18〕2号深圳市司法局对张邦荣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4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纪律部

张邦荣,男,执业证号:14403201210071492。经查,张邦荣律师在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且收取律师服务费,深圳市司法局于2018312日决定对张邦荣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