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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3〕23号深圳市司法局对郑新山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郑新山,男,执业证号:14403201310092353。经查广东爵桦律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广东浩气存律师事务所)存在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爵桦律师所违法行为发生在2021年11月,郑新山作为爵桦所负责人,对律师所负有管理责任深圳市司法局于2023年11月7日决定对郑新山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